学习小结:
《条例》第一百五十二条中提到的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”,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利用家庭成员身份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、人事安排,谋取不当利益,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以及违法犯罪等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情况。
课堂提问:
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,对 、 及其 失管失教,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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