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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习小结:
《条例》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,属于利用特殊的身份、地位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,相较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发生不正当性关系,造成的危害更大、影响更为恶劣,需要从重处分。
课堂提问:
利用职权、教养关系、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,应如何处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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